北京时间2025年9月15日0时至2026年9月14日24时,俄罗斯持普通护照人员来华经商、旅游观光、探亲访友、交流访问、过境不超过30天,可免签入境。不符合免签条件人员办理赴华签证要求如下:
普通签证办理须知
办证流程
一、中国驻圣彼得堡总领馆已于2025年3月31日正式启用中国签证在线办理,线上初审及后续办理流程可在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网站https://bio.visaforchina.cn/LED3_ZH/qianzhengyewu查看。
二、待线上申请状态为“待递交护照”时,打印《签证申请凭证》,前往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递交申请,并留存十指指纹。
以下人员可免采指纹(免采指纹人员可委托他人递交签证申请):
(一)未满14周岁或超过70周岁人员;
(二)持外交护照或符合中国外交、公务、礼遇签证审发条件的人员;
(三)五年内持同一本护照在同一中国使领馆或中国签证申请服务中心申办签证并留存过指纹的人员;
(四)十指手指均残缺或十指指纹均无法留存人员;
(五)根据中国政府公告,2025年12月31日前(含),对所有向中国驻外签证机关申请一次或两次入境的短期签证(停留180日以内)申请人免采指纹。
材料要求
一、护照:剩余有效期6个月以上、有空白签证页的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1份。
二、签证申请表及照片:在线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打印件1份及申请表内上传的纸质照片1张。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第三国公民)。
四、原中国护照(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
(一)如系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且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交原中国护照原件及资料页复印件;
(二)如曾获发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交原外国护照资料页复印件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
(三)如外国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中国护照或曾获发的中国签证不一致,还须提交官方出具的更名文件。
五、各类签证申请材料要求如下(具体材料要求由各馆结合实际情况调整):
签证种类 | 申请人范围 | 各类签证所需材料 (包含“核心材料”和“通用材料”两部分,请确保两部分材料均准备齐全) | |
核心材料 | 通用材料 | ||
C | 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国际航行船舶的船员及船员随行家属和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的汽车驾驶员 | 外国运输公司出具的担保函或中国境内有关单位出具的邀请函。 注意:俄罗斯公民适用《中俄关于便利公民往来的协议》第十、十一、十二条人员免签。
| (一)护照及其首页复印件: 护照有效期应为6个月以上,且有空白签证页。
(二)在俄合法停留或居留证明(适用于非俄罗斯籍申请人),如有效签证、居留证明或居住登记、学生证或工作许可原件及复印件。
(三)原中国护照或原中国签证(适用于曾有中国国籍,后加入外国国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请中国签证,须提供原中国护照原件及护照照片资料页复印件;如您曾获中国签证并持新换发的外国护照申请签证,须提供原外国护照照片资料页及曾获得的中国签证复印件(如果新护照所记载的姓名与原护照不一致,还须提供有关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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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赴中国永久居留的人员 | 中国公安部签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确认表原件、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
F | 赴中国从事交流、访问、考察等非商业活动的人员 | 中国境内有关单位或个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 |
G | 经中国过境的人员 | 赴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联程机(车、船)票。 | |
J1 | 常驻(居留超过180日)中国新闻机构的外国常驻记者 | (一)中国外交部新闻司签发的签证通知函; (二)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注意: 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
J2 | 赴中国进行短期(停留不超过180日)采访报道的外国记者 | (一)中国外交部新闻司或有关被授权单位的签证通知函; (二)记者所在媒体出具的公函。 | |
L | 赴中国旅游人员 |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往返机票订单,酒店订单,在华行程,在华保险单; (二)中国境内单位(旅行社等)或者个人出具的邀请函件,在华保险单。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 2、被邀请人行程安排信息:抵离日期、旅游地点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注意:个人出具的邀请函,须附上邀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
M | 赴中国进行商业贸易活动的人员 | (一)中国境内贸易合作方出具的邀请函、经贸交易会请柬等邀请函; 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座机)、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单位的营业许可复印件; (三)被邀请人的在俄工作证明。 注意:持PU邀请函人员可免除(二)和(三)项材料。 | |
Q1 | 因家庭团聚申请赴中国居留的中国公民的家庭成员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以及因寄养等原因申请入境居留的人员(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 如系家庭团聚事由,须提供: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公民护照和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被邀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如系寄养事由,须提供: (一)中国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寄养委托公证或经过所在国或中国公证认证的寄养委托书; (二)委托人的护照原件、复印件及其与被寄养儿童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 (三)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出具的同意接受寄养函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四)寄养儿童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中国公民的,还应提供儿童出生时中国籍父母在境外定居证明的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
Q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的亲属和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亲属 | (一)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具有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公民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的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中国身份证明复印件,或外国人护照及永久居留证复印件。 (三)被邀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复印件。 | |
R | 中国需要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 | 《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 | |
S1 | 赴中国长期(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的配偶、父母、未满18周岁的子女、配偶的父母,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人员 | (一)在中国境内居留的外国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拟抵达日期、拟居留地点、拟居留期限、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二)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居留证件复印件; (三)被邀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 | |
S2 | 赴中国短期(不超过180日)探亲的因工作、学习等事由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外国人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因其他私人事务需要在中国境内停留的人员 | 如系短期探亲,须提供: (一)邀请人的有效护照及停留居留证件或签证复印件; (二)邀请人出具的邀请函。该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1、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等; 2、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人关系、费用来源等; 3、邀请人信息:姓名、联系电话、地址、邀请人签字等。 (三)被邀请人与邀请人之间的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证、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或亲属关系公证书等)复印件。 如系私人事务,须根据领事官员要求提供有关私人事务证明材料。 | |
X1 | 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一)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 (二)《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确认表》(JW201或JW202表); (三)外籍中小学生,《基础教育阶段教育机构接受外国来华学习人员确认表》原件或复印件。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因家庭团聚等事由在华长期居住的外籍中小学生,无需重新申办X1字签证。 | |
X2 | 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 | 中国境内招收单位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如有短期来华留学信息表,简称DQ表,请一并提供)。 | |
Z |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人员 | 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 (一)《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工作期限不超过90日的,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工作许可通知》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否则,不予受理; (二)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书(只适用于来华进行商业演出的申请人);演出期限不超过90日的,还需提供《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且申请人须在《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上注明的起始日期前申请签证,演出时间不能超过《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证明》所注期限; (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明》复印件; (四)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签发的《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事海上石油作业邀请信》; 注意:持证人入境中国后须在30日内向拟居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居留证件,签证上标注“入境后可停留30天”的除外。 | |
六、因紧急人道事由(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人等)申请签证,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一、关于填表。请认真阅读系统提示要求,逐项如实、完整、准确填写,并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护照号码、护照签发国等信息填写有误,或使用非本人照片、涉嫌有意隐瞒或不如实填写申请表中关键信息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或退回,申请人需重新在线提交新的申请表。
二、关于邀请函。如无特别说明,邀请函可以是传真件、复印件或打印件。邀请函须包含以下内容:
(一)被邀请人个人信息: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等;
(二)被邀请人访问信息:来华事由、抵离日期、访问地点、与邀请单位或邀请人关系、在华费用来源等;
(三)邀请单位或邀请人信息:邀请单位名称或邀请人姓名、联系电话、地址、单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请人国籍、签字等。
三、必要时,签证官员可根据个案要求申请人提供其他证明文件或补充材料,以及要求申请人接受面谈。
















